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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游客不同意任何一种不成团解决方案会出现什么法律后果?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170 收藏
《团
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 13 条规定:“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
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
本合同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也就是说,此时视为“旅行社解
除合同”。 至于合同解除的后果,“按本合同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
理”。 第 14 条是对于“行程前的合同解除”,其中明确规定了:“在出发前 7 日以
上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
旅游费用。 ”如果旅行社在 7 日以内解除合同,旅行社将按照第 60 条第 1 款的
规定赔付游客违约金。
第二,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几日通知游客不能成团呢? 针对第一个问题的
分析,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旅行社在出发前 7 日还不能成团时,一定要通
知游客来解除旅游合同。 如果旅行社在与游客约定的时间少于 7 日,将会因延
迟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
文本)》中,旅行社要提前 30 天来解除合同才不承担违约金。 关于这一点《旅游
法》第 63 条第 1 款也予以了明确,即“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
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 7 日
116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旅游者。 ”所以说,旅行社在与游
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要积极与其协商,选择多种无法成团出行的解决方
式,从而避免赔偿责任的承担。
法条链接
《旅游法》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
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 7 日通知旅游者,出
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
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
社承担责任。 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
的全部费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
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 14 条、第 16 条第 1 款相
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在出发前 7 日
(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 7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
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
的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
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
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二 篇 旅 行 社 合 同 签 订 篇 117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
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
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
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
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签
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出境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 1 款
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出境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在出发前 30 日(按
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 30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出境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
退还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 / 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办理签
证 / 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 / 签注费用。 出境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
118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出境社在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
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出境社在出发前 30 日以内(含第 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
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 / 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
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 30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
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
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第四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
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
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 7 日(不含 7 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
退还预付旅游费用, 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 7 日 (含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
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 30 日(不含 30 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
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
前 30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出发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
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出发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
约金;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
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第 二 篇 旅 行 社 合 同 签 订 篇 119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27.旅行社能否与未满18周岁的游客单独签订旅游合同?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产品日趋多样化,例如:一日游、二日游、省内游、
团购游等。 游客的年龄从 10 几岁到 70 几岁不等,如果与未满 18 周岁的游客签
订了旅游合同,那么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据此,我国法律根据年龄将自然人分为
3 种:第一,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依据自己的意思签订合同;第二,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对外签订合同,除非签订的合同内容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例如:一名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一日游合同,行程路
线不远,费用 200 元左右,游览项目主要是参观野生动物园。 对于这样一份合同
应当是有效的,因为当事人能够理解合同内容,并且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
应。 第三,10 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一些简单合同行为(例如:8 岁
孩子购买一只 5 元钱的铅笔),一般情况下其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那么,如果一名 16 岁的未成年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超出了其理解范围,
与其年龄、智力不向适应,合同究竟有效无效呢? 例如,一个居住在山东的 16 岁
未成年人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四川“双飞 7 日游”合同,团款为人民币 4000 元。
应该说,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通俗地讲,效力待定的合同不生效,但也不
是绝对的无效,而是可以通过一些补充行为而生效的合同。 对于未成年人签订的
效力待定合同而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可以生效。 《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
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
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 ”上例中,旅行社可以催告其父母追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其父母
拒绝追认,该旅游合同无效。
因此,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要详细查看游
客的年龄,针对未成年的游客,要与其监护人联系征得其同意,从而确保合同的
效力。
120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
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
事活动。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主体资格的欠缺,其有效或无效
需第三人行使形成权(追认权或拒绝权),加以确定的合同。
《民通意见》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
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
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
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
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
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 二 篇 旅 行 社 合 同 签 订 篇 121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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