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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贸企业承接的进料加工业务,是否能既进行“双代理”又自营?
    2019-01-08 信息编号:598096 收藏
不可以。因为生产企业委托外(工)贸企业代理进口料件同时又代理出口货物,外贸企业既然
作为受托方,为委托方代理进口料件,并办理了税务《代理进口料件证明》,说明该手册所有的进口料
件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凭受托方转来的 《代理进口料件证明》、 进料加工手册复印
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委托进口合同,比照财税字 [1997]14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以
及江苏省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业务需求,上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报
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核实后, 出具《生产企业视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生产企业必须按进
料加工手册履行复出口的义务。 而外贸企业只是代购代销行为, 不存在既进行 “双代理” 又自营出口的
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