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医药保养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居家日用 > 医药保养
    宗教教职人员如何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019-03-11 信息编号:803312 收藏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
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
活动。”
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
条、第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备案的程
序如下:宗教教职人员向所在省级宗教团体申请认定,同时提交户
籍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省级宗教团体在收到宗教教职人
员的认定申请 20 日内,给出是否予以认定的意见,给予认定的,报
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
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书面答复
意见,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
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
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
务活动。
- - 4849.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如何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
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
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
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
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关于备案的程序,《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规
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
团体同意后 10 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在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时,应
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二)拟任职人员的户
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其
中,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书
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如果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
职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
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对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有什么特别规定?
    根据藏传佛教的特点,《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活佛传承继位的批准作了特别规定:“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
    03-11
  • 《宗教事务条例》对天主教主教的备案有什么特别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目前,我国天主教有96个教区,71名主教。中国天主教全国性爱国组织(爱国会、主教团)按照我国宪法关于...
    03-11
  • 为什么要确?立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的备案制度确定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制度,是经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长期探索和实践经验总结的结果。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实...
    03-11
  • 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义务?
    一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国实行政教分离,宗教教职人员与其他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03-11
  • 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
    03-11
  • 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对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这一...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