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6.2 以活性炭为主要过滤材料者,在达到额定总
净水量前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在任一次检测中,耗氧量
的去除率应≥ 25%,感官指标有明显改善。
6.3 膜过滤、分子筛、陶瓷等过滤器,在额定总净饮水安全与健康知识问答
164
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净化处理效率。
6.4 去除特殊成分的饮用水水质处理器(除氟、
除砷、软化水器等)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
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去除功能。
6.5 如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载银活性炭、
碘树脂等消毒部件,则通过处理器的出水中,在额定总
净水量范围内的任何阶段,应有明显消毒作用。
6.6 当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中含有多种单元或
过滤材料,则功能试验应为各部分功能的和。
7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
大型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的功能试验方法参照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进行。
8 检验方法
按《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规范》(2001)进行检验。
9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 本规范自二〇〇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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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
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