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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之规定,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2024-04-08 信息编号:1339626 收藏
1. 事故当事人的事故现场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停车义务。在道路上运行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
炸、失火的车辆对事故发生影响的车轮,从事故的地点到采取紧急措施
立即停车的位置,往往是确定事故现场范围的重要依据,发生事故后,
有关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这是第一义务。明知发生事故后不采
取紧急措施立即停车的,属于有意变动现场,驾车逃逸的更是违法行
为,甚至构成犯罪。
(2)现场保护义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
停车,保护现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虽只要求车辆驾驶人停车保护现
场,但保护现场的义务人并不限于车辆驾驶人,在车辆驾驶人受伤等情
况下,乘车人也有保护现场的义务。
交通事故现场是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前后过程的空间场所,存
在大量的事故痕迹和物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分析原
因、认定责任和处理事故的关键。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
事故现场。如果事故现场因为当事人的原因,没有很好地得到保护,一
旦受到人为或者自然原因的破坏,就很难复原,会给现场勘察带来困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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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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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并可能会影响到准确地处理交通事故。
保护事故现场,可以采取下列的方法:
①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确定现场范围,用白灰、沙石、树枝、绳
索等将现场标围封闭,并注意保护,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标围现场,
应当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②遇有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
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迹、车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等
遮盖起来。
③现场如果要抢救伤员,应当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以证明现场的
变动情况。
④如果现场有扩大事故的因素,如汽油外溢、车上装有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立即设法消除,并向周围的行人讲明现
场的危险性。必要时,将危险车辆驶离现场。
⑤要注意寻找目击证人,记下见证人的身份、地址等。
⑥在繁华或者重要的路段发生的事故,要服从值勤民警的指挥,在
作好标记后,将车辆移出现场,以恢复正常交通,但是不准擅自移动车
辆,也不准不标记而移动车辆。
在保护现场时,应当重点保护以下事故现场痕迹:①路面痕迹,如
车辆制动印痕、扎压痕迹、侧滑印痕、行人鞋底与路面擦痕以及油迹、水
迹、血迹等;②车辆及人体擦撞痕迹,如各种车辆部件造成的刮痕、沟
槽、服装搓擦痕、车身浮尘擦痕等;③路面遗留物,如玻璃、漆片等散落
物以及人体组织剥落物。
(3)伤员抢救义务。救死扶伤是一种传统美德,而对交通事故当事
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事故发
生后,因为一时不可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救助伤者,在这样的紧急情况
下,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受伤人员可以防止受伤人员病情恶化,以
致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抢救受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如果受伤人员出
血,应当照准出血部位,用毛巾、手帕等采用捆绑或者压按的方式止血;
如果受伤人员失去知觉或者呕吐,应当将受伤人员横卧、舒身躺下,保新版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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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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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其呼吸道畅通,避免因姿势不对导致咽喉被堵塞窒息;如果受伤人员
颈部或者头部受伤,抢救时不要晃动,尽量保持其原有姿势等待专业护
理人员救助,如果发现受伤人员骨折,应当用木板、木棍等物将骨折部
位固定,减少移动;如果受伤人员被压在车轮下,可以移动车辆将受伤
人员移出,但应当标记车轮方位和受伤人员倒卧位置。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尽量拦截过往的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但应当
先标好停车位置,即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等。如
果车上还有其他人员,应当留下保护现场。驾驶员在将受伤人员送到
医院后,应当立即返回现场。
(4)报警义务。根据本条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迅
速报告值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一项法定义务,这
项义务也是其他有能力的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根据《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致使交通事故
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都有条件报警而没有
报警,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场合,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报警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①向就近的值勤交通警察报
告;②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③请求顺路车辆上的驾驶人或者
其他人员向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④在偏远地
区,可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报告,请求转告。报案
时,应当尽量讲明事故发生地点、车辆牌号、损失情况,特别要讲明人员
伤亡情况及处理措施,以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如
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灾,当事人应当先报告火警,再进行事故报警。
(5)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的协助义务。
这里的协助义务,是指协助驾驶员进行现场保护、抢救伤员以及向
值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等。
2. 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
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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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没有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并且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第二种情况是因为当事人对事故的
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或者尽管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但仍然
不愿意撤离现场,希望交通警察来处理交通事故,明确责任和赔偿。
第一种情况,即当事人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
宜。这项规定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而采取的
允许当事人自我解决争议的机制。这个机制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第
一,这种机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是道
路发生堵塞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经常可以看见道路因并不严重的交
通事故而造成拥堵,致使道路通行的能力严重下降,影响了其他道路参
与者的通行。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本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不大,但因拥堵造成的间接损失远远超过直接损失。第二,允许事故当
事人自行处理事故,赋予了事故当事人对没有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私
了”的权利,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这一规定否定
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概不能自行解决、只能听候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做法。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自主解决自己的事情提供
了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的空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当事人自主解决交通事故,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当事人
应当按照本条第 1 款的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不得撤
离、破坏现场。
第二,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没有争议。在这里,
所谓事故的事实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事
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事故的成因则包括当事人的过错、道路
的情况、车辆是否发生故障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和事故损害之间是否
存在因果关系等。所谓没有争议,是指当事人对财产损失和双方的责
任等情况,已经基本上达成了一致。
第三,当事人自愿自主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事宜。
即行撤离现场,必须是当事人自主自愿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在撤离新版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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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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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后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尽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
成因没有争议,但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愿意撤离现场,也是不能撤
离的。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当事人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
当事人。例如,在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两方已经达成一致,
第三方仍存在不同意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撤离。
此外,还要说明的一点是,在符合上述条件场合,当事人有交通违
章行为,也不影响他们即时撤离现场。尽管这样可能使有交通违章行
为的当事人逃避了违章处罚责任,但这种牺牲和保障道路快速、畅通的
巨大效益比较也是值得的。
第二种情况,是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对事
实、成因等有争议,或者尽管没有争议,仍然愿意等候警察前来处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常规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
报警处理。
3. 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中,
当事人有义务撤离现场后,再就有关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说在上述第 2 项内容规定的条件下,自行撤离现场是法律赋
予事故当事人的一种权利,那么在第 3 款中,撤离现场则成为法律规定
的一项义务。这样规定的立法政策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尤
其是轻微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纠纷而给道路通行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