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
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
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
机关审查认定。
3.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 15 日期
限内申请。
4. 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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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委员会。
5. 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
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87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撰写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无行为
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认为交通事故责任
有错误时,也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不能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
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且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
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
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
2. 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 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
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
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