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中国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
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
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新版法律直通车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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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
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双方同意建立收养关系的
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各收存一份。
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时,外国
收养人应当按规定填写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关提交“中
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
片。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后,应当自次日起 7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
之日起成立。
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
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