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对
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
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才可以裁
员。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 6 个月内录用人
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企业裁减人员 20 人以下,占企业职工总数又在 10%
以下的,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企业可自行进行裁员。如果企业
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虽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必须经过以下的程序后,才能进行裁员:
(1)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78
劳动合同法问答
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
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
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
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
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
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
济补偿金,出具相关证明。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许多因不能够适应市
场经济规律陷入危机的企业,往往需要通过采取规模性裁员等
形式渡过难关。《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又规定了裁减人员要履行法定程序,制订方案并听取工会
或者职工意见,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