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
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
括:(1)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2)董
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5 人至 19 人。董事会
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
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
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 / 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4)经理。股份有限公司
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