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活动的主体. 人的活动具有主动性、连续性、创造性的特点. 在大
多数情况下,人的行为是有意识行为. 任何个人都是在一定的群体中生活,而
群体又不能脱离社会. 这样,个人的生活方式就离不开社会环境对他的影响.
比如2011年11月2日,北京市公布的“北京精神”(“爱国、 创新、 包容、 厚德”)
就是从精神生活层面对全体北京人和在北京的人进行规范. 传统的“仁义礼智
信”、现代的“科学发展观”等观念,对生活在当代的所有人的生活方式都有积极
的引导作用.
然而,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不同的群体会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 其中世
界观、价值观和生活观对人们的生活活动起着根本性的调节作用,规定着个人
生活方式的选择方向. 社会风气、时尚、传统、习惯等社会心理因素,也对具体
的生活活动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成为影响生活方式的深层力量.
环境必定是外部因素,每一个客观存在的个人都有他自身的特点,除世界
观外,他的心理与生理特点,以特有的方式调节着他的生活活动和行为特点.
这种特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生活方式的主体,在生活方式构成要素中具有核心地位. 特别是在现代社
会,个人的价值选择对生活方式的形成和调节作用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