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 《婚姻法》第 23 条明确规
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
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
务。”同时, 《民法通则》第 133 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
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
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
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
外。”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监护人
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
任。但是,如果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
应先从其财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