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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 议 处 理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68 收藏
第五十二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
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
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
理。
第五十四条 工伤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
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向铁
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
作出。
复查鉴定程序由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
  •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
    第五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现场证人和本人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工伤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
    01-21
  • 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职工应当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及时反映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01-21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
    第四十八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或者转换工作单位时,应当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原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工伤保险的处理工作;在新单位发现患有职业病的...
    01-21
  •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
    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第八章企业和职工责任第四十五条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工伤保险经办...
    01-21
  • 铁路工伤保险费用实行系统管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工伤保险费用实行系统管理,试行阶段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分局(总公司)、部属总公司或工程局为单位进行费用统筹,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以外的铁路企业必须参加...
    01-21
  • 有条件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
    第四十一条有条件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应当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兴办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应当利用现有条件,可...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