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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63 收藏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章 企业和职工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企业实行租赁、兼并、转让、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
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
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
保险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
治,并做好工伤预防、伤残鉴定申报、伤残和职业病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及时报告工伤和职
业病情况,不得瞒报、虚报。支付待遇涉及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时,应
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劳动安全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调查了解
工伤保险情况时,企业应当给予配合与协助。
  • 铁路工伤保险费用实行系统管理
    第四十三条铁路工伤保险费用实行系统管理,试行阶段暂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分局(总公司)、部属总公司或工程局为单位进行费用统筹,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以外的铁路企业必须参加...
    01-21
  • 有条件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
    第四十一条有条件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应当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兴办工伤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工伤残疾人员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应当利用现有条件,可...
    01-21
  •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第四十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合劳动安全部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宣传、教育、检查和奖惩等措施,并支持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
    01-21
  • 铁路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一)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二)事故预防费;(三)职业康复费用;(四)安全奖励金;(五)宣传、培训和科研费;(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七)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事务办公经费。上述各项...
    01-21
  • 工伤保险费应根据铁路各行业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 度的类别
    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应根据铁路各行业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差别费率的标准由铁道部颁布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试行阶段暂以部属企业为单位实行差别费率管理。...
    01-21
  •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款源构成
    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款源构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