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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58 收藏
第四十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配合劳动安全部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宣传、教育、检查和奖惩等措施,并
支持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
发生。
对于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或者其发生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
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该单位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中返还 5%至
20%给单位,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奖励对安全生
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当补偿单位为降低事故和职业病而先期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中的部分资金不足。上述各项支出在返还时应予明确
划分比例,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相应反映。具体办法由各铁路局(集团公
司)、部属总公司规定,并报部备案。
  • 铁路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
    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一)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二)事故预防费;(三)职业康复费用;(四)安全奖励金;(五)宣传、培训和科研费;(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七)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事务办公经费。上述各项...
    01-21
  • 工伤保险费应根据铁路各行业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 度的类别
    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费应根据铁路各行业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差别费率的标准由铁道部颁布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试行阶段暂以部属企业为单位实行差别费率管理。...
    01-21
  •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款源构成
    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款源构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第三十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01-21
  •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并入在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工伤保险基金中应当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一般不超过...
    01-21
  • 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员到境外定居的
    第三十条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人员到境外定居的,按照以下规定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供养直系亲属未满16周岁的,按照当年供养抚恤金标准计发至16周岁。(二)配偶或者其...
    01-21
  •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铁路企业工伤保险 的
    第二十九条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铁路企业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