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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铁路企业工伤保险 的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50 收藏
第二十九条 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铁路企业工伤保险
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时,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
有关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应归当事人或者其亲
属所有,但需偿还有关单位垫付的费用。
对于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有关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发给其
他待遇。
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本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
金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出国、出境人员应当由我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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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3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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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252资的...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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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工伤伤残抚恤金由铁道部根据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由铁道部每年公布。...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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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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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 铁路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应当到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由医疗统...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