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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45 收藏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
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
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全路企业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 40%、30%、20%发给。低于所在地护理费金额的,差额部分可以补足。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
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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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 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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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
    第十二条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其亲属或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铁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结论,认定因工死亡。...
    01-21
  • 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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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 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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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1
  • 各业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统计部门传送本部门业务台 账
    第九十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统计部门传送本部门业务台账。统计部门对各业务台账信息进行整理、汇总,编制各类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资料,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核对,撰写分析报告。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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