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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27 收藏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
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
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