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90 收藏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
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
    01-21
  •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01-21
  •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01-21
  •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
    01-21
  •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 护等资
    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
    01-21
  •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 公正地
    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