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允许经济性裁员,但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
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