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条例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依法依纪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
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
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
部门改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
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
政问责的依据。
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建
设项目预算调整、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财务决算批复和国有资产产权
登记的依据。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
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督查机制,督促被审
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
求,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审计发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及时督促有关
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 对重大审
计事项及审计决定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督
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