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 应当先分别计算其
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以后的余
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越 当期销项税额 原 当期进项税额
例:某工厂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圆园园 万元, 进项税额为 员园园
万元, 该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 越 圆园园 万元 原 员园园 万元
越 员园园 万元
纳税人在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税额时,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
期进项税额, 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如果增 值 税 31
纳税人同时欠缴增值税, 则应当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缴的增值税
税额。
纳税人由于销售货物退回、 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
额, 应当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 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由于
购进货物退出、 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 应当从发生购进货物退
出、 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发生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 开票有误等情形的时候, 应当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 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减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