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
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
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
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
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因病致贫的低
收入者和贫困者,资金主要由财政支持,也可以吸纳社会捐助等
其他来源的资金。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
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
贫困农民。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
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出台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意
见》 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申请人(户主)向村
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
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资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
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
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
有关材料进行逐质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
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
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
进行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 农村教育医疗法律知识 147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读本
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
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医疗救助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
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他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