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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019-02-14 信息编号:710515 收藏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
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
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
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02-1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
    0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第三部分法律法规...
    02-14
  •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
    02-14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
    02-14
  • 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