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
是: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
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的税目、 税则号列、 税率的调整和解释, 报
国务院批准以后执行; 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 税率和期限; 决
定关税配额税率; 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关税、
报复性关税和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 批准有关国家、 地区适用税
则优惠税率的方案; 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谈判方
案; 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 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部长担任, 副主任和委员
由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
部、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财政、 税务组织机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353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负责人担任, 该委
员会的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