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
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
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5 年
2 月 5 日 财税〔2005〕29 号)
第七章 税收优惠 13326 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
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专业公司、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进口免税货物及不属于免税范围
的免税品销售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
年 3 月 15 日 国税发〔1994〕6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