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2 号发布 根据
2005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08 年 2 月 18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
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
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
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 365 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 30 日或者
多次累计不超过 90 日的离境。
第四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
中国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