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
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
销登记以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以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从注销税务登记
之日起 30 天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
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以前 15 天以内,持有关证
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
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以
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