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林是历史上形成的信仰佛教的在家信教公民组成的社会
组织,过去有的已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为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
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规定以及国家宗教局 1991 年下发的 《关于
- - 12〈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宗
发[1991]160 号)的有关规定,今后一般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居士林。
对于现有的居士林,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如当地
无佛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又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且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条件的,可将现有
居士林设立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但不能使用居士林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