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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士林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政府对居士林有何政策?
    2019-03-11 信息编号:803281 收藏
居士林是历史上形成的信仰佛教的在家信教公民组成的社会
组织,过去有的已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为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
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规定以及国家宗教局 1991 年下发的 《关于
- - 12〈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宗
发[1991]160 号)的有关规定,今后一般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居士林。
对于现有的居士林,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如当地
无佛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又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且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条件的,可将现有
居士林设立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但不能使用居士林的名称。
  • 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之间是什么关系?
    就社会性质来说,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都属民间非营利性组织,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无隶属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由于宗教团体是由本宗教的信教公民自愿组...
    03-11
  • 宗教团体有哪些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宪法》第五条...
    03-11
  • 宗教团体有哪些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一是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
    03-11
  • 什么是宗教团体,成立宗教团体应履行哪些程序?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社会团体的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就宗教团体而言,首先,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类,具...
    03-11
  • 《宗教事务条例》对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行为有哪 些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对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行为有哪些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03-11
  •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享有以下权益: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按照民主程序产生负责人;组织开展教务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维护本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