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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11 收藏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概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犯罪
的对象为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
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
2. 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的一种或多种行为。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
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本罪为选择性
罪名,可根据行为人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确定相应的罪名,如走
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等。
3. 主体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但由于贩卖毒品罪是一种危害特别严
重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就可
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4. 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为了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定刑做了非常明确而严厉的
规定: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
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 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
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133·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处罚。
5.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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