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伙食标准,是指有关供应罪犯伙食的质和量的规定。《监
狱法》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我
国确定罪犯伙食标准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普通公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我
国目前并不富裕,国家财政压力非常大,且还有数千万贫困人口,
这样的国情必须考虑。罪犯的生活标准定得过低,不能体现我国
的监管改造政策,不利于对罪犯的改造。将罪犯生活标准定得过
高,一方面国家财力不允许,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挥刑罚的惩戒
功能,会造成对社会治安的负面影响。所以,罪犯的生活标准不
能超越社会普通公民特别是监狱所在地社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
平。
其次是罪犯维护生命健康和体力的基本需要。我国制定罪犯
实物量标准的主要依据要考虑维护罪犯的基本生存和健康需要,
这是罪犯顺利改造的基本前提。
最后是罪犯劳动工种、时间和强度的需要。在国家统一标准
的前提下,罪犯从事的劳动不同,相应的生活标准也不同。从事
矿山、井下、高温、有毒等作业劳动的罪犯伙食标准应高于从事
其他一般劳动的罪犯;有病住院治疗的罪犯伙食标准应高于一般
罪犯;未成年犯的伙食标准高于成年犯的标准;参加劳动的罪犯
伙食标准一般要高于不参加劳动的罪犯;劳动繁忙时期的伙食标
准要高于劳动较闲时期的标准。
监狱会在伙食标准范围内加强管理:一是健全制度,按章办
事,精打细算,防止浪费;二是尽力做好主、副食的合理搭配;
三是通过培训炊事员、炊事员技能比武等措施,提高食品制作水
平;四是通过自种、自养、自加工,以降低伙食成本。五是照顾
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伙食需要,开设少数民族罪犯“专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