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狱法》 第六十一条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教
育改造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一)因人施教原则
因人施教原则就是对罪犯的教育必须从罪犯实际出发,根据
个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改造工作。投入监狱服刑
的罪犯,犯罪性质不同、刑期长短不一、表现有好有差,性格特
征、文化程度、对事物的理解接受能力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因人
施教,避免在教育过程中“一锅煮”、“一刀切”。
(二)以理服人的原则
以理服人的原则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对罪犯摆事实、讲道理,
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解决罪犯思想问题时,要善于
疏通、诱导和说服。
(三)循序渐进原则
罪犯的思想要破旧立新,会有一个思想矛盾反复斗争的过程,
犯罪思想、不良恶习不可能一夜之间就消除,需要由浅入深、由
表及里、统筹安排,有层次、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教育工作。
(四)注重实效原则
监狱开展的每一项教育活动,不是为了做花架子,只要罪犯
认真按要求去参与,就能收到直接的、潜移默化的效果。如思想
教育,罪犯不能只是带两只耳朵去听,而是要听明白并理解,从
中受到启发;参加文化学习要真正学到知识,不能学了几年还是
文盲;其他各项辅助教育,要达到给人以启迪、陶冶人情操、转
化思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