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工商企业用来标明其商品,并使该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
品有所区别的一种标志。在现代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商标作为促销产品,占领市场,被消费
者认同的工具,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价值,被厂商视为无形资产,一个驰名商标则意味着无
价之宝。所以,商标权实质上是一种专有的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为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商
标独占权,防止假冒或非法使用自己的商标,当事人对自己的商标向公证机构申办商标公证
不失为一个良策,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所谓商标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以
及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商标权诉讼所需的有关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
性的活动。从公证实践看,商标公证一般包括:证明授权办理商标注册的委托书、商标注册
证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及申请商标注册续展所需的有关文件等。
申办商标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去其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公证机构的要求填
写好公证申请表,同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需公证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其他文件(一式两份);
3.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4.商标图案;
5.公证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凡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为真实、合法的商标文件,公证机构则会依法出具国家公证书;
若所申办的商标公证书需发往域外使用,公证机构会依法替当事人按规定向外交部门办理有
关认证手续,其费用则由当事人本人承担。对申请内容或申请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的,
公证机构将会拒绝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