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在家使用煤气时,由于减压阀漏气引起爆炸,导致
其家人被不同程度烧伤,损失共计2万元。经调查,该减压
阀由甲市某阀门厂生产,设计有缺陷,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由于谢某发票遗失,当地经销商不承认该减压阀是其店出售
的,不予赔偿。那么遗失发票的谢某,还能主张自己的权益
吗?又应当向谁主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
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由于减压阀存在
产品缺陷,导致谢某家人人身和财产损害,可以向经销商要
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因为谢某发票遗失,无法证明其与当地经销商有买卖合
同关系,所以没办法向销售者,即当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
是,该减压阀为甲市某阀门厂生产,这是明确的。因此,本
案中的谢某可直接向生产者,即甲市某阀门厂要求赔偿损失。··· 9
第一部分 消费者权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