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丰田在华两家合资企业宣布,由于零部件
出现缺陷,召回部分凯美瑞、雅力士、威驰及卡罗拉轿车,
涉及车辆总计688314辆。这是我国2004年实施汽车召回制
度以来,数量最大的一项召回。丰田召回事件后,越来越多
的车企陷入 “召回门”,包括长安福特、宝马、劳斯莱斯等品
牌。什么是汽车召回?车主的权益如何保障?
汽车召回,是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
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
以有效方式通知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
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
回等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汽车产品制造商 (进口商)对缺陷汽车有召回义务,并
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
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汽车召回包
括两种情况,一是制造商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主动召回;
二是主管部门经调查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拒不
召回的,责令其召回。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投
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
展缺陷产品召回的调查意见。汽车制造商实施了缺陷产品召
回,车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而受到的损害,汽车制造
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仍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