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安徽籍农民工。这些年,他先后在福建、广东、
江苏的城市打工,参保缴费年限各是5年、6年、4年。老张···157
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篇
琢磨,自己快到退休年龄了,以后累计的缴费年限必定在15
年以上,因此按道理他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让他
头痛的是,由于他的保险关系分布在几个地方,那他退休后
该到哪里领取养老保险金呢?由于在各地缴费的年限都不长,
地方的养老保险机构会不会相互推诿,让他在领取养老保险
金的问题上遇到麻烦呢?还是退保把账户里的钱都取出来更
实在一点呢?
老张的情况在打工者中很常见,奔走了几个城市,可能
在每个城市缴费都是两三年,长的五六年。针对老张的情况,
按照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规定,在最后的工作地点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地点领取
待遇;若未满10年,则看看有没有其他满10年的参保地点;
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基
本养老金,而各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户籍
地。为此,老张只需要到原打工地点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转
移就可以。
另外,上述 《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
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由原参保地社
保经办机构保存个人账户。因此,老张不能在退休前将个人
账户里的资金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