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的庄小姐与男友同居后怀孕。可是在她怀孕8
个月时,与男友发生争执分手。庄小姐虽然悔恨,但还是坚
持把孩子生了下来。在家休息了两个多月后,庄小姐来到公
司,希望公司能支付她产假工资。可是经理当即表示,不同小百科
生 活 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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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她支付产假工资。庄小姐不解,根据 《劳动法》,她有享
受产假和工资的待遇,为什么不能发工资给她?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
产假、生育医疗服务、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等),但是并不是
说,只要女职工生育了,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享受此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的拥有,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 《婚姻
法》和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
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已阐明: “女职工非婚生育
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
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
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本案中,庄小姐在没有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生育
子女,是违反 《婚姻法》和计生政策的,不应受法律保护,
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公司可以不向她支付生育休
养期间的工资,她也无权向公司主张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