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手续, 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 可以
将本期记账凭证上面的相同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与贷方金额分别进
行汇总, 编制科目汇总表或者称作记账凭证汇总表, 并据此登记相
关总分类账。 因而, 科目汇总表是指将本期记账凭证上相同会计科
目的借方或贷方金额进行汇总后填制的一种会计凭证。
科目汇总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繁重程度, 确定 1 日、 5 日、
·40·10 日、 15 日或者 1 个月编制一次。 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时, 将一
定时期内记账凭证上面每一会计科目所有借方金额相加, 其合计数
填入科目汇总表的 “借方金额” 栏内; 同时, 将记账凭证上面每一
会计科目所有贷方金额相加, 其合计数填入科目汇总表的 “贷方金
额” 栏内。 在分别汇总了所有科目的借贷方金额后, 应该加计本期
全部借方金额与全部贷方金额, 若其合计数相等则表明所汇总的记
账凭证金额是基本正确的。
科目汇总表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栏内空行的部分必须从
右上角至左下角划一条斜线表示注销。 其附件张数填写所附记账凭
证的实际张数。 其编号采用自然号 “汇字 × 号” 方案。 签字盖章以
及合计金额前面加写人民币符号 “ ¥ ” 等规定与记账凭证相同。
在使用科目汇总表的条件下, 会计凭证装订时必须将科目汇总
表放在所有凭证的最前面, 而记账凭证则作为科目汇总表的附件处
理。 科目汇总表的格式如表 2 - 5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