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是第一个关于化妆品及其原料质
量安全性评价的技术依据。 1999 年,为了完善和化妆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卫生部
参考欧盟化妆品规程 76/768/EEC 制定并发布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并于 2002
年和 2007 年分别对其进行了 2 次修订。 2007 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增加了对
霉菌和酵母菌的检测方法,调整禁用原料、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
和限用染发剂成分,将限用紫外线吸收剂更名为限用防晒剂,增加了 4 种限用防
晒剂成分,增加了新的原料检测方法。《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施行约十年,
存在一些概念、术语和定义的表述不够清晰,有打印错误及书写翻译不规范的内
容,部分检测与评价方法滞后或缺失,部分化妆品原料、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相
对滞后等问题。
2015 年 8 月 12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合化妆品行业发展和
监管现状,参考了化妆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与全球主要国家与地区相关法规标准比较分析,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化妆
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化妆
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逐步修改和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于 12 月 23 日发布 2015 年第 268 号令, 公布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
体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 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有以下变化:对
一系列化妆品名词术语进行精准的解释;规范成分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及 INCI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