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 的要求, 尽快制定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 政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们进入城市后能够尽快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学校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公用强接收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 将中小学校新建和布局调整工子女就学统筹考虑, 协调发展。 农民工输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