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 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和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为了确保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 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稳定和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农民外出务工期间, 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 可委托代
耕或通过转包、 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 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
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 农民外出务工期间, 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 可委托代
耕或通过转包、 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 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
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