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乡 (镇)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与现有的农
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也可单独设立,机
构的设立 (以下简称中心)应视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
要而定。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人员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其主要职责有: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列席所代理村集体的有关生产建设、经营管
理、兴办公益事业等经济活动的会议,参加所代理村的
财务计划编制;
(3)办理所代理村集体的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
(4)协助所代理的村集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5)承担所代理的村集体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集
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6)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
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代理会计应按记账、稽核、总会计等岗位科学合理
地加以分工,以保证会计代理工作的有序运行。担任代
理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还应当熟悉财务工作,并具备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