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 河南光山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 在蔡
168 桥乡供销社院内查处一起灌装劣质磷肥案, 现场查扣劣质磷肥第四章营销要讲良心
41吨。
经查,2000年7月, 蔡桥供销社负责人王某与光山县化肥厂
职工张某等人到湖北宜城市雷河钙镁磷肥厂, 与河南汝州从事焦
炭贩运的陈某签订了购买300吨磷肥的“购销合同”。 随后, 陈
某以湖北省宜城市钙镁磷肥厂的名义, 给蔡桥供销社发来湖北省
宜城市孔湾磷肥厂等生产的钙镁磷肥238吨, 每吨240元, 计货
款57120元。 后蔡桥供销社以每吨270元、 280元不等的价格进
行销售, 至案发止, 已销售磷肥197吨, 尚未销售的41吨被工商
部门依法查扣。 经检测, 被查扣的磷肥为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