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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
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
权利等,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
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
(市) 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规定,在被征
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
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
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