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它能够用反对这些观点的片面性的
某种论点得到极好的解释。伦理学的实证主义者是正确的,假如他强调所有规范都是社会约定的,即都是人和
人类社会的产物,那么,这个论点是成立的;但是他忽视了这一事实,即它们因此是人的以及人类社会的本质
的心理或精神表现。生物自然主义者是正确的,假设存在着我们能够从中推导出自然的规范的某些自然的目的
或目标;但是他忽视了这一事实,即我们的自然的目的并非必需是诸如健康、快乐,或饮食、蔽身之所或繁衍
子孙这样的目的。人类的本性是这样的,即人或者至少某些人,并不仅仅为了吃,他们追求更高的目的,精神
性的目的。故此,我们可以从人本身的真正本性,即精神的和社会的本质中,推导出他的真正自然的目的。而
且我们可以进一步从他的自然目的中推导出生活的自然规范。
我认为,这种貌似有理的立场,是由柏拉图最早系统阐述的,他在这个问题上受到了苏格拉底关于灵魂的学
说,即苏格拉底的精神比肉体更重要的教导的影响。它对我们的思想感情的吸引力无疑比其余两种态度强烈得
多。然而,它像这些立场一样,可以同任何一种伦理决定结合在一起;既能同人道主义态度结合,也能同权力
崇拜结合。因为,例如我们可以决定把所有人当作他们都具有这种精神性的人类本性;或者我们可以像赫拉克
利特一样坚持认为,许多人“像禽兽一样满足口腹之欲”,并且因而具有一种卑劣的本性,而只有少数一些卓
越者才配拥有人的精神上的共同点。相应地,精神的自然主义就被较多地而且特别是被柏拉图用于证明“贵
族”或“蒙上帝挑选者’域“智者”或者“天然领袖”的天然特权的正当性。(柏拉图的态度将在随后各章中
加以讨论)在另一方面,它被基督教和其他人道主义形式的伦理学,例如被潘恩和康德运用,用来要求人们承
认每一个人类个体的“自然权利”。很明显,精神的自然主义可以被用于为任何一种“有事实根据的”,即现
存的规范辩护。因为它总可以论证说,这些规范如果没有表现人性的某些特征,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是有效的。file:///G|/电子书/开放社会及其敌人/2.txt[2010-10-18 9:45:23]
从这个角度来看,精神的自然主义在现实问题上就可以成为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尽管它们之间存在传统上的
对立。实际上,这种形式的自然主义是如此宽泛和如此含糊不清,以致它可被用来为任何态度辩护。任何曾被
人们想到过的事情,没有不可以称之为“自然的”;因为假如它不存在于他的本性之中,它又怎么可能被他想
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