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元 前 167 年,汉 文 帝 下 诏 废 除 肉
刑,着手进行刑制改革。 此次刑制改革起
源于一次案件,当时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
犯罪要被处以肉刑,他只有五个女儿,没
有儿子,小女儿缇萦便陪同父亲到了京城
长安,向文帝上书,说愿意去做官奴,以赎
父亲的肉刑。 文帝感其德孝,遂让丞相张
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改革方案,方案将
原来要执行的墨刑、劓刑和斩左、右趾改
成笞刑和弃市。
这次改革改变了原来包括肉刑的奴
隶制五刑制度,这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五
刑制过渡的开始。 不过最初执行的时候,
又出现了新问题:一是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斩
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 因此景帝即
位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同时,还规定了
刑具的长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
中间不得换人等。 但宫刑在这次改革中
没有废除。
这次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有重
大意义。 它是标志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
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