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在古代,不孝是一种
严重的犯罪。《 孝经· 五刑》中写道,“五
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
中,不 孝 被 列 属 “十 恶” 范 畴。 此 后, 宋、
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 那么,不
孝罪主要涉及哪些行为呢?
据《 唐 律 · 名 例》的 规 定, 不 孝 罪 包
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
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
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
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意思
是说,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为的;
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
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
口、私攒钱财的;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
能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父母
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
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
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
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祖父母、父
母未死谎报死亡的。
上述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
为,都应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