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科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
论、 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
能力;
(2)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 专业
必需的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 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
方法和相关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
步能力;
(3)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
理论、 系统的专业知识, 掌握相应的技能、 方法和相关知
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
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 系
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相应的技能和方法, 具有独立从事本学
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依据:《高等教育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