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钠: 急性 DIC 每日 10000 - 30000U / d, 一般 15000U / d
左右, 每 6 小时用量不超过 5000U, 静脉点滴, 根据病情可连续
使用 3 - 5 天。
低分子量肝素: 与肝素钠相比, 其抑制 FⅩa 作用较强, 较
少依赖 AT, 较少引起血小板减少, 出血并发症较少, 半衰期较
长。 生物利用度较高。 常用剂量为 75 - 150 IUAXa (抗活化因子
X 国际单位) / ( kg · d), 一次或分两次皮下注射, 连用 3 -
5 天。
肝素使用指征:
(1) DIC 早期 (高凝期);
(2) 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呈进行性下降, 微血管栓塞表现 (如
器官功能衰竭) 明显之患者;
(3) 消耗性低凝期但病因短期内不能祛除者, 在补充凝血因
子情况下使用。
下列情况应慎用肝素: ①手术后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
者; ②近期有大咯血之结核病或有大量出血之活动性消化性溃
疡; ③蛇毒所致 DIC; ④DIC 晚期, 患者有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及
明显纤溶亢进。
肝素监护最常用者为 APTT, 正常值为 (40 ± 5) 秒, 肝素治
疗使其延长 60% - 100% 为最佳剂量。 如用凝血时间 (CT) 作为
肝素使用的血液学监测指标, 不宜超过 30 分钟。 肝素过量可用
鱼精蛋白中和, 鱼精蛋白 1mg 可中和肝素 100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