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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2019-03-05
信息编号:78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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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
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什么情况下,合同的违约方可以
不必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答: 我国 《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了
不得继续履行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
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
者履行费用过高; (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
内未要求履行。
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
违约责任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03-05
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货物提存期间毁坏的风险由谁承担?答: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货物在被合法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消灭,合同已经终结。财产的所有权随提存被认定为转为债权人所有,我国《合同法》第103条规定:“...
03-05
一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存货物后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一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存货物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嫁给收取货物的一方(债权人),提存期...
03-05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后的货物的收益归谁所有?可以任意时间领取提存物吗?答:我国《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03-05
债权人下落不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
03-05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答: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可以将货物提存。所谓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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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
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一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存货物后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下落不明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
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