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国土资源
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
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记试点工
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对于
财力薄弱县(区、市)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
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42
决。
各地于2011年3月底前,将制定的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报全国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
底前,将本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作总结报送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试点工作启动后,每季度末书面向
全国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
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随时报告。